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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
基金申报: |
1.20140505.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