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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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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部获悉,《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已经发布。年报从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4个方面,系统介绍了2015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详情如下: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影响人体健康,损害生态安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污染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并贯穿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既是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人体健康的现实需要。

2016年,为更加全面的反映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们汇总分析了全国246个大中城市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总结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情况,并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份介绍他们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了《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第一部分PART1 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按照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规范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的6月5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汇总上报。

2016年,全国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其中,应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56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均已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另外还有143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布工作(详见附表一)。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2014-2016年信息发布城市数量见表1-1。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9.1亿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1.8亿吨,处置量4.4亿吨,贮存量3.4亿吨,倾倒丢弃量17.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60.2%,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22.5%和17.3%,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1。

2015年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山西、内蒙古、辽宁。

246个大、中城市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10位的城市见表1-2。前10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4.5亿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3.6%。

二、工业危险废物

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801.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372.7万吨,处置量1254.3万吨,贮存量216.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8.3%,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4.1%和7.6%,有效地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情况见图1-3。

2015年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山东、湖南、江苏。

246个大、中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3。前1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977.2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4.9%。

三、医疗废物

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69.7万吨,处置量69.5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率都达到了100%。各省(区、市)发布的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5。医疗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广东、浙江、江苏。

246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4。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4.1万吨,其次是北京、广州、成都和杭州,产生量分别为3.0万吨、2.1万吨、2.0万吨和1.9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0.9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0.0%。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8564.0万吨,处置量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各省(区、市)发布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见图1-6。

246个大、中城市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表1-5。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北京市,产生量为790.3万吨,其次是上海、重庆、深圳和成都,产生量分别为789.9万吨、626.0万吨、574.8万吨和467.5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5078.6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7.4%。

第二部分PART2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险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原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已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截止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2006-2015年全国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1。2015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2。

截止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5263万吨/年,其中,核准利用规模为4155.1万吨/年,核准处置规模为982.4万吨/年。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来看,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其中,实际利用量为1096.8万吨,实际处置量为426.0万吨。2006-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3。2015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4。

根据环统数据,2015年全国共利用危险废物2049.7万吨,处置危险废物1174.0万吨。2006-2015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见表2-1。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环境保护部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2015年度,全国共抽查危险废物重点单位1509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186家,经营单位323家。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0%,比2014年提高4.1个百分点。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7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79.1%。

3.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7号),我国对危险废物出口实行核准管理。

2015年,环保部共受理和审查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27件,签发核准通知单11份,核准出口危险废物共计39250吨。核准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含铅废物(电弧炉炼钢除尘灰)、废有机溶剂(废剥离液和废乳化液)、其他废物(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电池、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泥)、含镍废物(废镍催化剂、含镍电池废料)、表面处理废物(电镀污泥)、含镉废物、焚烧处置残渣。

(二)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288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264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76.3万吨。2015年,河南、江苏、广东三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其中河南省颁发数量为20份,江苏省和广东省均颁发19份。2015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5。2015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情况见图2-6。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一)拆解处理企业建设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名单,与各地2015年规划处理企业的数量目标相比,完成率达到89.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处理总能力为1.4亿台,比2014年增长6.0%,与各地2015年规划总能力目标相比,完成率达到125.9%。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分布情况见图2-7。

(二)拆解处理量

2015年,共有29个省份的106家处理企业实际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拆解处理总量达7625.4万台,同比增长8.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电视机拆解5309.8万台,占比69.6%,同比下降7.9%;电冰箱拆解333.2万台,占比4.4%,同比增长110.9%;洗衣机拆解636.1万台,占比8.3%,同比增长93.9%;房间空调器拆解18.5万台,占比0.2%,同比增长63.5%;微型计算机拆解1327.9万台,占比17.4%,同比增长69.2%。2015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占比情况见图2-8。

2015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拆解产物为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53.0万吨,占拆解产物总重量的31.7%;塑料30.5万吨,占18.3%;彩色电视机CRT锥玻璃28.3万吨,占16.9%;铁及其合金25.7万吨,占15.4%;印刷电路板9.1万吨,占5.5%;黑白电视机CRT玻璃4.2万吨,占2.5%;铜及其合金2.8万吨,占1.7%。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种类占比见图2-9。

(三)基金补贴审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

使用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5年版)》),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2015年版)》进一步完善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制度、流程、标准及技术方法,明确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第三方审核、企业负责”和“权责一致、有错必纠、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原则。

2015年,经过省级审核和国家复核,环境保护部确认2014年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量为6909.4万台,拨付补贴基金53.1亿元,核减2014年不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34.9万台,核减率0.5%。

(四)目录调整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增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9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一)废物进口基本情况

《固体法》规定,对环境风险较小、资源价值较高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如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风险较大或利用价值低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洋垃圾”禁止进口。

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较2014年进口量减少了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家,较2014年减少约7.6%。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天津五省市合计1676家,占全国加工利用企业总数的78.2%;五省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1%。2015年各省(区、市)实际进口废物量分布情况见图2-10。

2015年,全国进口废物数量前八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62.1%)、废塑料(15.6%)、废五金(11.0%)、氧化皮(3.4%)、铝废碎料(2.8%)、铜废碎料(1.7%),废船(1.6%)和废钢铁(0.9%),合计占实际进口废物总量的99.1%。2015年全国进口废物类别占比情况见图2-11。

利用进口废物可获得大量再生资源,以2015年为例,可得到再生纸约2335万吨,再生塑料约749万吨,钢铁约482万吨,再生铝约166万吨,再生铜约167万吨。可节约原木2102万吨,石油1498-2247万吨,铁矿石820万吨,铝土矿789万吨,铜精矿833万吨等。

(二)推动落实简政放权要求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固体法》第二十五条做出修改:将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同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为落实《固体法》修改内容,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明确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批事项;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明确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287号),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的申请。

(三)推动进口废物在线审批

为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8号)、《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于2015年4-5月选择辽宁和江苏两省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网上审批试点工作、8-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通过试点和试运行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四)打击进口废物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通知》;为配合开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物的实际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违法活动,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形成多部门执法合力,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配合海关总署缉私部门开展进口废塑料专项检查工作的函》,联合海关缉私部门组织开展进口废塑料专项检查活动。

(五)国际合作

为更好地履行《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部与部分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工作机制。2009—2015年,累计交换情报信息798余次,发现并阻止了其中56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其中,2015年完成交换信息64次,阻止了其中2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此外,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地与香港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中日废物进出口相关管理机构座谈会’及‘中日打击废物非法越境转移’跨部工作组会议”热线联系机制,截止到2015年,分别召开双边例会10次和7次。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一)尾矿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尾矿产生量为9.6亿吨,占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0.7%,综合利用量为2.7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314.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28.5%。尾矿产生量最大的两个行业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产生量分别为4.7亿吨和3.5亿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8.6%和23.8%。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尾矿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2。

(二)粉煤灰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为4.4亿吨,占比14.1%,综合利用量为3.8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为353.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6.4%。粉煤灰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3.5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5.3%;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分别为2270.1万吨、1984.7万吨、1092.0万吨和919.4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7.6%、85.2%、79.6%和93.8%。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3。

(三)煤矸石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煤矸石产生量为3.9亿吨,占比12.4%,综合利用量为2.6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674.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5.5%。煤矸石主要是由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生,其产生量为3.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4.3%。

(四)冶炼废渣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冶炼废渣产生量为3.4亿吨,占比10.9%,综合利用量为3.1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108.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5%。冶炼废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2.9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3.7%;其次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3217.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5.6%。

(五)炉渣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产生量为3.2亿吨,占比10.2%,综合利用量为2.8亿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133.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8.2%。炉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1.5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6.9%;其次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生量为5873.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8%;第三位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量为3693.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0.4%。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炉渣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4。

(六)脱硫石膏

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产生量为8678.0万吨,占比2.8%,综合利用量为7512.7万吨(其中利用往年贮存量47.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6.1%。脱硫石膏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7269.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6.3%;其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产生量分别为467.8万吨、357.3万吨和297.0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83.4%、82.6%、84.2%。2015年重点发表调查工业企业的脱硫石膏产生量行业分布见图2-15。

五、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

按照《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要求,环境保护部督促各地及时报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情况,据统计,2015年全年,全国共销毁各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约877吨,其中,药品及医疗器械190吨、农药及农产品88吨、烟46吨、酒30吨、食品222吨、化妆品洗护用品等日用品16吨、涂料25吨、机油25吨、烟花爆竹42吨、盗版或非法出版书刊53吨,其他物品约140吨(包括包装物、消防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皮具、玩具、汽车用品、轴承钻头等)。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的通知》(打假办发〔2015〕13号)要求,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2月组织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现场考核。环境保护部派员参与了第三组、第十四组对江苏、黑龙江、江西、辽宁等省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现场绩效考核。此外,根据各省数据报送和自评报告情况,环境保护部电话抽查了北京、河北、贵州、安徽、西藏等5省的有关情况。

第三部分PART3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政策法规

2015年,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及规范指南,促进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在危险废物方面,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方面,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33号);在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方面,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二管理机构

截至2015年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省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机构。另外,全国有25个省份的187个设区的市成立了地市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机构,全国地市级以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机构总编制人数为1494人。

三人员培训

2015年,环境保护部分别举办进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污染场地系列标准技术类培训共8期,共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和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近1200人次。

四科学研究

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利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设立“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污泥污染特征与污染风险控制研究”、“污泥土壤化处置技术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研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措施适用性评估与全过程监管方法研究”、“含汞废物处置过程污染特征及污染风险控制技术研究”、“稀散多金属采选冶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研究”等一批科研项目,重点围绕工、矿企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特征及污染防控(技术)等开展科学研究。

从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来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成果覆盖了危险废物、大宗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等多个领域,涉及到污染控制技术、治理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内容。主要成果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成套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造粒生物质燃烧及其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置,基于区域产业结构和物质流的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废液晶显示器资源再生与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理和处置管理技术研,固体废物基环保新材料的研制与应用,冀东油田含油污泥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五行政审批

为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结果,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要求各地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核流程,加大审批审核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审批审核的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加强审批审核的后续监督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组织保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固废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在中国环境报上集中刊登广东、江苏、浙江、陕西、四川等五省固废管理部门典型经验材料,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四部分PART4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

一天津市开展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大检查

自“8.12”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发生以来,天津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门相应职责,制定并下发了《市保护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固〔2015〕143号)。市环保局成立了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环保局将全市1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35家国控、市控、区控危险废物及废弃化学品产生重点源单位,41家列入农村分散工业污染源企业列入了检查范围。各区县环保局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每周、每月检查工作报告。各检查组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险废物监控重点源进行监管,建立了原始检查记录档案;对农村固体废物及噪声排放分散工业企业污染源按照“一企一策”的治理方案进行了检查;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及废弃化学品的产生单位建立了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截至2015年底,市环保局及各区县环保局共出动检查组180个,检查人员约1800人次,检查企业1069家次。检查过程中共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18家,相关区县环保局对其中涉及环境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此外,市环保局及各区县环保局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工作,产废单位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意识得到了提升。自8月20日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管理平台注册新增71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703件。

二辽宁省以园区化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辽宁省环保厅紧紧抓住《固体法》对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安全处置并推进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为抓手,以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为核心,积极探索危废安全处置与产业化发展并举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区域产废特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明确园区建设标准,逐一落实园区内企业数量和利用处置危废的类别,全面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固体废物处置及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十二五”项目规划,明确了全省所有应该进入园区和可以不进入园区发展的企业名单。辽宁省原有七、八十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企业入园为契机,通过统一规划,上大压小、提标入园,对一些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自身实力不强的处置单位进行了淘汰,对搬迁的企业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将淘汰落后与做大做强结合起来。省环保厅严格控制经营许可证发放数量,通过准入管理,严把危废经营许可审查关,推动危废经营企业由数量取胜向质量提升转变,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数量由高峰时的80多家下降到40家左右,并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将这一数量进一步降低。此外,园区建设为开展集中监管提供了物质基础,辽宁省正在组织建设危险废物监管互联网+项目,要求每个园区每个企业都上视频监控系统,较好地发挥了园区企业集中的优势。

目前,全省规划的18个园区中已有12个园区投入运行,入住企业215家。初步测算,年可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成为拉动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福建省探索危险废物监管新模式

福建省环保厅选择在福鼎市和漳浦县开展危险废物监管暨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试点工作,探索“四层六有四查四看一公开”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新模式,并在全省全面推广,取得成效。“四层”是指:一是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危废监管意识,支持基层环保部门开展工作;二是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协同管理意识,主动参与危废监管;三是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得到增强,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人环保责任;四是社会共治意识得到提高,公众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监督意识从“模糊”向“清晰”、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六有四查四看一公开”是指:环保部门“有机构、有经费、有设备、有制度、有档案、有平台”,企业“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现场检查“查制度、查台帐、查投入、查公开”、“看现场、看标识、看运行、看分类”,企业“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甘肃省强化“四个重点”狠抓危废工作落实

甘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狠抓危废管理工作的“四个重点”,推动工作上台阶。一是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实施实时监控。转移前3日申请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后核发转移联单,并加强跟踪监管,确保转移过程不发生事故。二是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制作了《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模板》和《甘肃省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模板》,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台账、标识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三是创新引领,切实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及时审查认定了5家具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单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属性鉴别机构空白的问题。并且及时制定了相关技术规范,从8个方面规范了技术鉴别工作。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切实加强环境违法违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查处、挂牌督办,依法追究责任。尤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甘肃省移送司法机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起,严惩违法企业和责任人。

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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